1、符合迁入条件第一条的,申请人需提供:①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②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房产证、建房证以及能证明属于本人合法住宅房的其它证明。
2、符合迁入条件第二条的,申请人需提供:①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②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相关合同。
3、符合迁入条件第三条的,申请人需提供:①毕业生户口迁移证;②家庭户口簿或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证明。③被用人单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出具证明。
4、符合迁入条件第四条的,申请人需提供:①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②属于夫妻投靠的,还需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和被投靠方的户口簿;属于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的,还需持村(居)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相关证明和被投靠方的户口簿;属于赡养、抚养关系的,还需持具有赡养、抚养关系的相关证明和被投靠方的户口簿。
5、符合迁入条件第五条的,申请人需提供:①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②现住地租房协议和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③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证明。
6、符合迁入条件第六条的,申请人需提供:①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②劳动合同;③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④交纳养老保险金证明。
7、符合迁入条件第七条的,申请人需提供:①迁入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②聘用单位证明或聘用合同;③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8、符合迁入条件第八条的,申请人需提供:①退伍、转业、复员证明。②民政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伍、专业、复员军人入户证明。③原户口簿或被投靠方的户口簿。
9、符合迁入条件第九条的,申请人需提供: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②属于居住在私有房屋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明;属于居住在单位房屋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属于租住房屋的还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10、符合迁入条件第十条的,申请人需提供:①刑释解教证明,②注销的原户口簿和身份证;③派出所查阅原注销户口常表;④异地落户的,还需提供被投靠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
11、符合迁入条件第十一条的,申请人需提供:①由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②原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
12、符合迁入条件第十二条的,申请人需提供:①现常住地房产证明;②属于投靠亲属的还需提供被投靠亲属户口簿;③属于抚养或赡养他人的还需提供被抚养或赡养者的户口簿及所在村(居)委会证明。
13、符合迁入条件第十三条的,申请人需提供:①城市原常住地户口簿;②原籍村委会出具的具备常住条件且同意迁入的介绍信;③经迁入地派出所同意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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