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高、服务处所、职业、住址等一般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本人或户主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派出所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中记载,当事人核对,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