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首次申领普通护照;
2.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完整,粘贴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采集制证人像后交由民警受理;
2.受理时,需提交填写、粘贴完整的申请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接受民警有关询问,采集现场人像;
3.申请人在收到民警发还的申请回执时,请仔细核对认可。
注: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企业的管理人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需由干部管理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人事章。
三、办证时限:15天
四、收费标准:200元,曾持照加注20元。
三、注意事项:
1.出国(境)证件须本人亲自办理,十六岁以下儿童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签署同意办理意见和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2.领取证件须由申请人本人持回执单、交款单和身份证或户口薄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领取。需要邮寄的,交表时可申请特快专递。
3.外省户口迁入本市不足十年的,我科需发函至原户口所在地进行核查,办证时间会适当延长。
申请加急办理护照,符合下列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时间临近;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省级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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