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申请→审核→签发→缴费→发证
二、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采矿权初始登记:
1. 申请登记书;
2. 矿区范围图;
3. 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
5. 经批准的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写、有审批资格单位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 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7.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9. 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有偿取得采矿权,还应提交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及有偿出让金交讫证明。
延续采矿登记:
1. 延续登记申请;
2. 营业执照;
3. 开采利情况说明书;
4. 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书;
5. 矿区范围图;
6. 原采矿证正、副本。
变更采矿登记:
1. 变更采矿登记申请;
2. 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矿区范围图;
3. 扩大矿区范围和变更开采矿种的,先划定矿区范围,编写扩建设计或扩界部分开发利用方案,经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缩小范围,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地矿部门审批。缩小部分为采空区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闭坑手续;
5. 变更企业名称和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应先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6. 原采矿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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