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申请→审核→签发→缴费→发证 二、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采矿权初始登记: 1. 申请登记书; 2. 矿区范围图; 3. 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 5. 经批准的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写、有审批资格单位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 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7.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9. 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有偿取得采矿权,还应提交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及有偿出让金交讫证明。 延续采矿登记: 1. 延续登记申请; 2. 营业执照; 3. 开采利情况说明书; 4. 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书; 5. 矿区范围图; 6. 原采矿证正、副本。 变更采矿登记: 1. 变更采矿登记申请; 2. 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矿区范围图; 3. 扩大矿区范围和变更开采矿种的,先划定矿区范围,编写扩建设计或扩界部分开发利用方案,经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缩小范围,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地矿部门审批。缩小部分为采空区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闭坑手续; 5. 变更企业名称和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应先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6. 原采矿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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