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二、办理条件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三、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
四、办理期限
现时办结。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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