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二、办理条件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三、办理程序 受理、登记。 四、办理期限 现时办结。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