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是解除病患的用药主体,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监督管理,患者在医生监控下使用,不需了解其治疗功效,药品选择权在医生。非处方药是治疗或减轻患者易于准确判断轻微病症的药品,使用时不需要医生的监控,药品选择权在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是通过大众媒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药品说明书来了解药品性能和用药知识。而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和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不能在大众媒体上作广告,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不同,进行相应的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