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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环〔2017〕22号 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7-26 09:58:58  来源:  作者:

 各县、区环保(分)局:

  现将《2017年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4日

  2017年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

  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改环境安全隐患,降低区域环境风险,维护全市环境安全,根据省厅豫环办〔2017〕12号文件要求,鹤壁市环保局决定2017年在全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督促各重点行业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提升监管水平,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构建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治理排除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一)皮革、电镀、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企业。

  (二)化工、医药制造业类企业。

  (三)出入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四)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和群众反复举报涉及的企业。

  三、排查内容

  (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是否把评估报告与预案一起备案。企业现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种类和风险评估报告相比是否发生变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是否通过评审。是否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确定是否正确合理。

  (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措施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有截流、事故排水收集、清净下水系统防控、雨水系统防控、生产废水防控等设施措施。涉及毒性气体的,是否设置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是否设置生产区域或厂界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是否落实环评及批复的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措施。

  (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是否制定本单位的隐患分级规定,是否有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是否建立隐患记录报告制度,是否制定隐患排查表,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是否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是否向环保部门备案。是否制定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计划,是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是否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补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环境应急演练档案。是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五)企业环境应急能力保障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设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是否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包括应急监测),是否成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对职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是否建立培训档案。

  (六)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公开环保部门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四、排查方法

  企业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对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配合做好检查以及信息填报等工作。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近几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类专项排查及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查缺补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查,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分为排查整治、督查评估、总结及后督查3个阶段:

  (一)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 5月31日)

  各县、区环保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企业必须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并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帐。各县、区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要求各相关企业及时填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见附件2)。

  (二)督查评估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区对排查情况进行评估分类,市环保局拟在6月对各地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部分重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所抽查。重点抽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总结及后督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各县、区环保局将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针对各县、区排查和省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开展随机性后督查,确保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市环保局将对活动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制定本级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要划出任务区块,配备得力人员,集中时间,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彻底摸清本区域内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全面开展清查,确保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周密部署,认真检查。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实际,突出长效监管。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以前开展的各类环境保护综合排查、专项排查,查缺补漏,查清问题,登记造册,实行“一厂一档”。通过自查和重点抽查,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期限和整改要求,督促落实。

  (三)狠抓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认真开展检查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通过查找问题,查处违法,督导整改等措施提高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对可以立即整改或短期内能治理完成的隐患,坚持即查即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或自身难以解决,且涉及危害厂区外环境安全的长期隐患,要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督促整改。

  (四)把握节点,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按时汇总信息,及时上报情况。请于3月30日前,报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9月2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活动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隐患整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措施及建议等。

  联系人:高慧丽

  联系电话:0392-3312369

  电子邮箱:hbshbjyjb@163.com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联系人名单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3.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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