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制定《2017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并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8日
2017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应急无小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紧紧围绕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坚持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全过程管理,突出做好隐患排查整治、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应急演练、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
一、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
(一)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市、县环保部门要积极向企业宣传、培训《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档案,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市、县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2017年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方案制定、抽查检查、督导验收等工作,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化解环境风险,全力保障区域内环境安全。
(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工作。市、县、区环保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环境风险特征,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指导督促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应急准备工作,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早响应和早消除。对汛期、枯水期、雨雪冰冻期等突发环境事件易发期,重大活动敏感期,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提示性预警。及时获取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涉饮用水安全、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苗头性信息,实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提前预警。
(三)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市、县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一要及时提请修订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县环保部门要结合新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提请本级政府,抓紧时间修订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要着力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及时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应急预案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应急预案抽查,选取典型企业进行分析讲评,以实际案例指导企业编修预案。三要着力推动应急预案落实。把环境应急演练作为推动预案落实的重要手段,市、县环保部门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同时,要把涉重金属、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和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的企业作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演练。
二、确保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市、县、区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每天24小时信息畅通。强化舆情搜集和跟踪监测,推进相关部门和区域、流域间信息共享,推行扁平化信息报告模式,及时调度、核实相关信息。提升分析研判能力,科学判断事件等级,丰富现场图片视频内容,全面提高信息报告质量。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
(五)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部门要始终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摆在突发位置,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在应急监测和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针对污染物扩散趋势进行监测布点和设置工程设施,提高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对涉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主要领导同志要快速反应、靠前指挥,最大程度减轻事件影响。
(六)全过程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机制,协助地方政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通过专家解读等措施进行引导,合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新闻载体,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和环境影响的权威信息,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切,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加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事件原因、性质等组织开展调查,特别是对事发单位、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及时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同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八)抓典型案例总结评估和警示教育。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强化事件应对过程的“留痕管理”,为总结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对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针对事件应对和环境管理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事后评估机制,推动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印发通报、案例回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同类事件重复发生。
三、积极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九)强化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各县、区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鹤政办[2016]55号)、《关于印发鹤壁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气攻坚办[2016]11号)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统一部署,根据技术专家团队的研判分析结果,当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及时提请市政府下达管控指令,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十)加强污染天气管控督查评估。启动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各县区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据各地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等清单,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结束后,要及时开展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总结评估,不断修订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细化管控和应急应对措施。同时,加快推进全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信息调度平台建设,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能力建设
(十一)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坚持把培训作业提升管理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的主要抓手。市环保局拟于4月份,对各县、区环境应急管理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市环保部门要针对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形势与任务,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区分不同类别、层次、针对性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培训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二)积极推进应急物资人员数据信息化建设。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对照各级、各类预案,对区域内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现有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位置,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人员数量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实有数据信息。结合实有底数,测算区域内应急物质和救援队伍的数量、种类缺口,建立应急物质和应急救援队伍紧急调拨数据信息。
五、不断加强环保举报受理工作
(十三)全面落实环保举报联网。市、县、区环保部门要积极推进12369电话举报、微信举报等多系统并网和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到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举报联网办理工作制度,通过举报联网平台对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进行督办。
(十四)规范处理环保举报案件。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及时登录全国环保举报管理平台,按照规范录入或导入群众举报信息,处理情况也要及时录入平台,做好案件查处后的回访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公开举报程序、办理流程和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监督作用。
(十五)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对热点环境问题的举报件和群众重复举报件,各地环保部门要重点查处督办,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省环保厅将对群众举报查处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和督查督办,确保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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