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程序
除同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的程序外,
1.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于申请表的贴相关材料处;
2.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15天
四、收费标准:200元,加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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