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 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 二、办理程序 除同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的程序外, 1.因私赴台的,须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应邀赴台的,除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3.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除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4.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企业的管理人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须由具有干部管理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人事章。 三 申请人在收到民警发还的申请回执时,请仔细核对并签字认可。 四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告证30元/证;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加注每次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