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二、几种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
(一)办理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
1. 查验岗审查行驶证;查验机动车;
2. 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资料,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签注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制作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收回原号牌并销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3.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二)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
1. 查验岗审查凭证、资料;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录入机动车信息;
2. 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资料,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按照变更登记的日期调整注册登记日期;签注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制作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3.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业务流程:
1. 查验岗审查行驶证;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2. 登记审核岗审查资料,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录入变更后的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3.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比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签注登记证书;整理档案资料;密封机动车档案;
4. 登记审核岗收回号牌并销毁,将机动车档案和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机动车转入的业务流程:
1. 查验岗审查登记证书,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查询并下载机动车登记信息;
2. 登记审核岗审查资料,比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审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凭证。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签注登记证书,制作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