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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城区禁行车辆临时通行证的指南

时间:2017-05-16 15:27:45  来源:  作者:
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交通噪声对城市环境的污染,优化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鹤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城区主要路段部分车辆禁止通行区域。 一、禁止车型 1.5吨以上货车(不含1.5吨)、正三轮摩托车和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畜力车、电动三轮(含人力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助力三轮车)、人力三轮车。 二、禁止区域 禁止车型不准在下列区域行驶: 泰山路以西(不含)、卫河路以南、107国道以东(不含)、浚大线以北(不含)。 三、绕行办法 货车上下京珠高速公路,应行驶107国道、卫河路西段、兴鹤大街北段、海河路、泰山路、黎阳路东段、东海路、淇滨大道东段、京珠高速。 绕行车辆通过上述路段不需办理《通行证》。 四、办证要求 禁止车型确需通过禁行路段的,需要提供驾驶证、行车证和货物证明,提前到鹤壁市交警支队服务大厅办理《通行证》(免费),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五、违反禁行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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