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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
时间:2017-05-12 11:51:13 来源: 作者:
依据 《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办事程序 一、自愿申请 二、社区或乡镇初审推荐,初审结果张榜公示。 三、担保机构审定,与申请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 四、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五、贷款回收 申报材料 一、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 二、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 三、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毕业后2年以内的毕业证书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 四、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 五、回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六、被征地农民:提供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被征地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 注:以上六类人员申请贷款时,还需向所在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反担保人个人承诺书、反担保人单位承诺书;无反担保人者需提供拟用于抵押的商业用房、质押存单等凭证资料。 七、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担保贷款或贷款贴息,直接到担保中心咨询办理。 贷款期限 1—2年 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不超过5万元 企业贷款不超过200万元 受理机构名称 鹤壁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办公地点 淇滨区黎阳路中段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投诉及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3367176 投诉电话:3328401 投诉及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3367176 投诉电话:332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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