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求职登记 设定依据:就业促进法 承诺时限:即办 申报材料: 1.求职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还要根据本人不同情况,持有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毕业证等证件复印件。 2.对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就业准入的技术工种,求职者除按第1条要求提供证件外,还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办事程序: 1.求职者填写求职登记表; 2.工作人员审查登记表; 3.与招聘登记岗位进行匹配; 4.推荐就业岗位,开具推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