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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解答

时间:2016-05-19 00:55:50  来源:  作者: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机制的重要条件,是解除职工和企业后顾之忧的“保护伞”。

  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享受哪些主要权利

  1.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费用和待遇。

  2.举报监督的权利。

  3.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1.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2.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

  3.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4.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义务。

  5.支付按规定应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

  6.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四、《条例》规定职工应享受哪些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享受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

  3.举报监督的权利。

  4.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条例》规定职工应承担哪些义务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

  2.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3.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六、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凡是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300%征缴。

  八.工伤保险费率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序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不同的行业、工伤风险有很大差别,工伤保险费率在实现社会共济的同时,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挂钩,形成行业差别费率,新乡市执行的分别是0.5%和1%。在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建立单位缴费浮动机制。

  九、工伤是如何申请和认定的

  1.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申请的材料需要补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材料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和职工等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十、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共分几个等级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十一、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什么样情况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外,以下情况也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超过一定时限的、旧伤复发的、工亡职工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抚恤待遇的,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的等。

  十二、工伤职工应享受哪些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①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②康复性治疗费用。

  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2.伤残待遇: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本人工资的90%―75%。

  ③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待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

  3.工亡待遇:

  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③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十三、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职工的待遇有哪些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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