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民政局城乡救助办公室 电话: 3366257
城市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道“安全网”,我市于 1998 年元月份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对象:持有我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低保待遇。 个人申请 |
| 居委会(委托经办机构)登记、填写申请、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报县区民政局 |
| 县区民政局审批、核发低保金领取证 |
( 1 ) 申请人向户口 ( 含集体户口 ) 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居民户口薄、申请人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材料; ( 2 )居委会或委托经办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经调查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 3 )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话水平进行核查后,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区)民政局。 ( 4 ) 县 ( 区 ) 民政局负责对辖区申报城市低保家庭的审批。审批由县 ( 区 ) 民政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核发《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