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二、办事规程 (1)求助人员入站 (2)接待、询问情况并登记 (3)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救助;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说明情况 . (4)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三、地址:太行路 39 号 四、值班电话: 0392 - 3300956 五、救助方式 : 自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