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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乱象

时间:2017-03-17 08:45:27  来源:  作者:

 地名乱象

 

主要包括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其具体标准和内涵如下:

不规范地名中的“大”。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的规定,在含义、类型和规模方面刻意夸大,地名的专名或者通名超出其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现象。专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现是过分夸大住宅区、建筑物等地理实体的使用功能,通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现是地名通名层级混乱、名实不符等现象。

不规范地名中的“洋”。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中关于“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等规定,盲目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音译形式命名我国地名,以及用外文拼写我国地名等现象。

不规范地名中的“怪”。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语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等规定,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含义不清、逻辑混乱、低级庸俗、繁简混搭、中西混用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等现象。

不规范地名中的“重”。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一个县(市、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一个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违反《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中关于“同一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道路(街、巷)、公园、公共广场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等规定.一定区域内存在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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