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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文化保护措施

时间:2017-12-22 15:49:22  来源:  作者:

 地名文化保护措施

 

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

在地名普查中,要注重地名文化信息调查,全面、系统地普查各类地名及其属性信息,既要调查现有地名,也要调查已经消失不用的地名;查清地名的拼写、读音、位置等基本信息,详细收集地名渊源、沿革、含义等文化信息。深入挖掘、系统整理、综合利用普查形成的地名文化资料,建立地名文化资源库和网络查询系统,编纂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地名图、录、典、志等普查成果。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的优势,结合地名普查实践,开展地名文化理论研究,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深入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按照《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民发〔2012〕117号)和省民政厅有关要求,建立鹤壁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评价、鉴定、确认标准,制定保护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结合我市地名文化遗产工作保护实际,建立市、县两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坚持科学认定、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级分批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地名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仍在使用的地名,除因行政区划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更名的,要禁止更名,已经不使用的地名,要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等措施;对消失地名、注销地名,要建立专有数据库,储备地名命名更名词源,加强保护和利用。市域内千年古县申报认定,严格按照《河南省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申报审查程序暂行规定》(豫民文〔2015〕80号)执行。

三、坚持优秀地名文化传承。

处理好地名文化保护与地名命名、更名的关系,在编制地名规划和开展地名命名、更名时,充分挖掘人文历史资源,优先使用反映当地人文、地理、历史、文化、环境的地名,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新地名中,更好地体现地域特色,延续地名文脉。

四、加强地名文化宣传。

积极支持引导地名文化产品相产业发展,通过图书、电视、互联网等多种载体,不断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搭建地名文化活动平台,广泛开展地名文化展览、征文、知识竞赛、视频征集等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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