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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九十天没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时间:2017-05-16 09:18:01 来源: 作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您的此张专票已经超过认证期限,因此将无法再认证抵扣,也无法再开具红字发票,应全部计入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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