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暂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小汽车是指在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的小汽车,具体的执行日期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其它有效凭证上的开具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 因此你2008年12月25日购置的小排量汽车仍按10%的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