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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民族的殡葬政策
时间:2016-05-19 01:11:53 来源: 作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必须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少数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2)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
(3)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实行土葬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埋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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