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首页
走进淇滨
淇滨动态
政府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文化旅游
办事指南
区长信箱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死亡殡葬
>>
办事事项
对少数民族的殡葬政策
时间:2016-11-08 11:33:51 来源: 作者:
对少数民族的殡葬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必须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少数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2)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
(3)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实行土葬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埋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网站导航
---省市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鹤壁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政府
安阳市政府
新乡市政府
洛阳市政府
漯河市政府
开封市政府
平顶山市政府
商丘市政府
南阳市政府
三门峡市政府
驻马店市政府
焦作市政府
许昌市政府
濮阳市政府
---新闻门户---
人民日报
新华社
---各县区政府---
山城区
鹤山区
淇县
浚县
开发区
版权所有:
bet365官方洲版
豫ICP备15015384号-1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