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尸体火化费
16岁以上的,普通火化机(每台价格在15万元以下)每具尸体收费160元;中档火化机(每台价格在15―40万元以下)每具尸体收费280元;高档火化机(每台价格在40万元以上)每具尸体收费350元;不满16岁的收费减半。
二、运尸费
凡用殡仪车运尸,距殡仪馆20公里以内的,普通殡仪车(每辆价格在10万元以下)收费120元,中档殡仪车(每辆价格在10万元―20万元)收费200元,中高档殡仪车(每辆价格在20―40万元)收费350元,高档殡仪车(每辆价格在40万―60万元)收费800元,超豪华殡仪车(每辆价格在60万元以上)收费面议。超过1公里均加收5%(按单程计算)。
殡仪车到达接尸地点后,半小时内不另收费;超过半小时的,每半小时加收2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
跨市、地的运尸收费,由殡仪馆和丧户面议。
三、抬尸费
殡仪人员抬尸的。每具尸体收费50元。传染病尸体(以医院证明或死亡证明为准)加倍收费。
丧户自己抬尸的,不再收费。
腐烂、碎尸等特殊尸体的收殓收费,由殡仪馆和丧户面议。
四、尸体停放费
一般停放,每昼夜收费30元。冰柜冷藏,7天内,每昼夜收费50元,特殊尸体每昼夜收费80元;超过7天的,每昼夜收费100元。
五、其它收费项目,如尸体整理、骨灰寄存、追悼厅、休息室、装灰服务等和骨灰盒价格,由省委托市地物价部门具体制定 。
六、凡被定为国家等级殡仪馆(以民政部或省民政厅文件为准)的,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上浮动,国家三级、二级、一级殡仪上浮幅度分别为5%、10%、15%。经济欠发达的县,可在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具体标准由市地物价部门核定。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0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