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首页
走进淇滨
淇滨动态
政府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招商引资
文化旅游
办事指南
区长信箱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土地房产
>>
问题解答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
时间:2017-05-16 15:22:34 来源: 作者:
1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站导航
---省市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鹤壁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政府
安阳市政府
新乡市政府
洛阳市政府
漯河市政府
开封市政府
平顶山市政府
商丘市政府
南阳市政府
三门峡市政府
驻马店市政府
焦作市政府
许昌市政府
濮阳市政府
---新闻门户---
人民日报
新华社
---各县区政府---
山城区
鹤山区
淇县
浚县
开发区
版权所有:
bet365官方洲版
豫ICP备15015384号-1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