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文化娱乐 >> 办事事项

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政审批

时间:2017-05-12 11:07:25  来源:  作者:
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令第 439 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 14 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批材料: (一)常规演出活动 1 .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 .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3 .节目及视听资料; 4 .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5 .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就演出活动中突发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理等事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 6 .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与演出场所签订的演出合同; 7 .填写《营业性演出活动核准申请表》。 (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除“常规演出活动”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交: 1 .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2 .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3 .活动方案和说明; (三)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活动 除“常规演出活动”需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 .文化部批准文件; 2 .资金安排计划和与资金安排计划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3 .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近两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bet365官方洲版
豫ICP备15015384号-1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