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
种类:再(复)婚、补办结婚登记
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一)申请。1、双方共同到场;2、身份证;3、户口簿。
(二)受理。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登机关。
(三)审查询问。1、当事人双方现场填写《声明书》;2、登记机关当场填写《审核处理表》。
(四)登记颁证。登记机关为各当事人当场登记颁发结婚证书。
二、离婚登记
1、双方自愿离婚;2、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处理协商一致。
(一)申请。1、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2、身份证、户口簿;3、本人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
(二)受理。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登机关。
(三)审查。1、当事人双方现场填写《申请书》;2、登记机关当场填写《审核处理表》。
(四)登记颁证。1、注销结婚证(原件退回本人);2、登记机关为各当事人当场登记颁发离婚证。
三、补领婚姻证件
1、补领结婚证;2、补领离婚证。
(一)申请:1、一方当事人到场;2、身份证;3、户口簿;4、法律事实客观存在。
(二)受理: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登机关。
(三)查证确认: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档案查证确认。
(四)补发:补发婚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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