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凡符合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男妇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
,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每周一到周五)
收费标准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涉及境内处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20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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