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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时间:2017-05-12 10:28:02  来源:  作者:
登记地点:其中国内地一方常住户口在鹤壁市行政辖区内的应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办理。 具备条件:双方结婚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法定条件。 携带要件:1、其中国内一方常住户口在鹤壁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港、澳、台居民一方应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3、男女合影大二寸照片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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