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人口计生委规定统一格式。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费发放。
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由单位或村(居)委会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涂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或严重损坏的,可申请补办。
5. 独生子女已满14周岁的,不再享受2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但可继续享受其他优惠政策,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要求当事人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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