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有明确的被诉方;
2 .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二、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 .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3 .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 .申诉的日期。
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消费者为2人以上,其申诉的是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申诉。共同申诉可以由消费者推选2名代表进行申诉。代表人的申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申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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