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移动电话机国家三包规定需具备如下书面证明:正规零售发票(或购机协议),填写完整的保修凭证,机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证,军官证的复印件); 二、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及保修期限: 机头保修一年; 附件 电池保修6个月; 充电器(充电座)保修6个月; 外接有线耳机保修3个月; 注:机壳,天线,键盘,及人为损坏部件(如液晶受外力挤压)不在保修之列; 三、完整的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移动电话机主机及附件型号; (2)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出厂序号或批号、进网标志扰码号; (3)商品产地; (4)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销售者印章; (6)发货票号码; (7)销售日期; (8)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9)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0)维修记录 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及退、换货证明、交验日期、 维修人员签字。 四、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 称 性能故障 主 机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 池 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外接有线耳机 不能正常送受话 注:1..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2.手机卡数据不正常造成的故障除外 3.由于顾客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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