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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时间:2017-05-16 16:34:52 来源: 作者: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名,应当注明英文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 3.5 ~ 4.5 毫米 之间,行距应当在2.5 ~ 3.5 毫米 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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