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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7-06-20 10:04:40  来源:  作者:

 鹤壁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

 

1.浚县善堂镇石佛铺村党支部书记王留书套领补偿款问题。2013年10月,215省道浚县段修建征地补偿时,王留书私自决定以王某名义从三资管理中心村账套领集体土地和机井补偿款60110.4元,直接用于村务开支。2017年1月,善堂镇党委给予王留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淇县庙口镇马圪垱原党支部书记朱连印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2年8月,马圪垱村村民牛某承揽该村种植梨树项目的挖沟工程,朱连印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牛文爱,党支部委员朱新平、晋玉香、王长安、朱水喜在施工过程中为牛某提供帮助。工程结束后,牛某的父亲以给上述6人开工资为由交给朱连印现金30000元,朱连印将该款分给牛文爱、朱新平、晋香玉、王长安、朱水喜各4000元,其本人留得10000元。2013年6月,朱连印未经村两委研究,将其本人和朱新平推荐为护河员,每月领取补贴1000元。2017年2月,淇县纪委给予朱连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牛文爱、朱新平、晋玉香、王长安、朱水喜党内警告处分。

3.淇滨区大赉店镇斜里村违规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2007年至2016年,斜里村以虚列村民名字的形式,将120亩集体土地上报,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33597.19元,该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胡爱梅将其中12798.56元据为己有,其他资金用于村委日常开支。2016年10月,胡爱梅将12798.56元交淇滨区纪委。2017年1月,淇滨区纪委给予胡爱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2月,淇滨区纪委给予该村现任党支部书记王伏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村前任党支部书记郜振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山城区石林镇宋沟村违规审批认定危旧房改造对象问题。2016年,在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中,宋沟村弄虚作假,违规审批认定危旧房改造对象3户,涉及资金6万元。截止2016年12月,尚未领取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017年1月,经石林镇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此3户危旧房改造资格。2017年4月,石林镇党委给予宋沟村负责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党支部委员宋卫国党内警告处分。

5.鹤山区九矿广场街道办事处窦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窦付平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2014年11月,窦付平任窦马庄村党支部书记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上届村两委设在账外所剩余的灌溉水池维修款676958.91元,以村会计窦某个人名义存储,其中145330元用于村里其他支出,剩余资金留存,未用于修缮水池。2017年1月,鹤山区纪委给予窦付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鹤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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