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区政府决定建立淇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储体系,负责辖区内病死畜禽的收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淇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储体系建设包括:总投资约80万元,用于购买运输车辆、冷藏设备、消毒机,建设消毒通道、冷库和其他配套设施等。淇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储体系财政补助54万元,其余不足资金由企业自筹。除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外,企业经营盈亏由企业自行负责。欢迎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企业或自然人报名。
拟参与企业或自然人应提交下类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或身份证(自然人);
2、项目计划书。
区畜牧发展中心接到材料后,将联合发改、财政、审计、环保、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中标企业或个人。
中标企业或个人将在鹤壁市淇滨区政府网站和区畜牧发展中心及各乡(镇)、办事处公示,公示期3天。
本公告发出后,意向单位或个人可向区畜牧发展中心提交材料,公告日期:2017年9月6日—10日。
联系人:侯继光 电话:18239207707
特此公告。
淇滨区畜牧发展中心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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