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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政办〔2017〕21号 关于印发淇滨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09-09 16:13:19  来源:  作者: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淇滨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部门:

《淇滨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830

 

 

淇滨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深入贯彻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总目标,着力抓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深化改革、重典治乱、安全发展、共治共享,努力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为我区提升五个淇滨,打造首善之区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强化源头严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实施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区环保局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工信委、发改委、农业局<粮食局>负责)。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重点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区农业局<粮食局>、畜牧发展中心负责)

)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区农业局<粮食局>、林业局、畜牧发展中心负责)。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开展经常性生产规范督导巡查,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农药休药期、兽药安全间隔期、禁限用规定等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区农业局<粮食局>、林业局、畜牧发展中心负责)。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区畜牧发展中心负责)。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区农业局<粮食局>、畜牧发展中心负责)。

)开展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为平台,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深化“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药物滥用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和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苗种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区农业局<粮食局>、畜牧发展中心、工商分局、淇滨公安分局负责)。

    、坚持过程严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治理

)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加强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区食药监局<食安办>负责)。引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规范标识标注(区质监分局负责)。

)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开展放心肉、放心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区食药监局<食安办>负责)。鼓励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区城管局、食药监局<食安办>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区食药监局<食安办>负责)。加快实施“明厨亮工程,重点在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等区域铺开推广2017年底完成建成区内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任务(区食药监局<食安办>文教体局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负责)。

)深化治理整顿。深入整治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和“扫雷”行动,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集中开展无证生产经营整治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办事处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区综治办、食药监局<食安办>、工商分局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建立年度专项整治台账,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负责)。

    、实施风险严控,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的监测力度。辖区内所有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完成年上报病例信息要求(区卫计委负责)。统筹做好本系统国家、省、市、区四级监督抽检计划,扩大抽检业态、品种和区域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精准性。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等组织专项抽检(区农业局<粮食局>、畜牧发展中心、食药监局<食安办>负责)。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等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摸底调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区农业局<粮食局>、畜牧发展中心负责)。

)加强风险评估交流。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区卫计委、农业局<粮食局>、畜牧发展中心、质监分局、食药监局<食安办>负责)。

)加强风险处置与管理。推动落实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将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核查处置有机衔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针对具有共性的问题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完善问题挂账销账机制,提高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和及时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修订出台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时刻警惕负面舆情演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消费者辨别是非真伪能力(区食药监局<食安办>负责)。

    、持续深化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根据我区监管实际,简化食品审批程序,优化食品经济发展环境(区食药监局<食安办>负责)。

十一)创新监管方式。坚持问题导向,推行日常监管网格化、监督执法标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加大专项检查力度,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建立从计划制定、任务落实、过程监管、不合格产品处置到结果考核、及时公开的全过程、系统化抽检管理体制(区食药监局<食安办>负责)。

十二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区基础上,积极响应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召开动员会,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群众认可满意度高的目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严格依法行政,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十)完善规章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新修订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等配套性制度文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40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区食药监局<食安办>负责)。

(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承担、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重大案件协查核查、追踪查源等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一非两超”、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重点敏感食品走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互联网食品安全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区检察院、法院、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等的查处力度(区工商分局、食药监局<食安办>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负责)。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区质监分局负责)。

    六、促进安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以基地和品牌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推广,推进我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严格“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认证登记审查,完善“三品一标”产品监管和认证登记补贴奖励机制,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并以“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为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区农业局<粮食局>、畜牧发展中心负责)。

(十)推进食品流通经营转型。以农业投入品、生鲜乳等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白酒等食品为重点,有序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建设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区农业局<粮食局>、畜牧发展中心、食药监局<食安办>、商务局<外商投资服务局>负责)。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落实关于加快冷链物流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和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支持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区商务局<外商投资服务局>、食药监局<食安办>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区发改委、食药监局<食安办>、畜牧发展中心、住建局负责)。

七、引导各方参与,推进社会共治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强化与各类主流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区委宣传部、食安办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八)强化诚信建设。贯彻国家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区工信委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九)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全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食药监局<食安办>负责)。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更多优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发挥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志愿者队伍作用,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一线(区食药监局<食安办>,各乡镇、办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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