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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淇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淇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5日
淇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资源化、处理无害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通过全面治理农村垃圾,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小型堆放点的陈年垃圾清理任务,2018年年底前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标准,并通过省级达标验收。逐步引导村民自觉养成卫生、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的生活习惯,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及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
二、垃圾处置流程及部门职责
(一)处置流程
农村生活垃圾采取“户保洁、村收集、区处理”的处理模式,结合实际分类采取收集方法,具有平原地质特点、交通便利的大赉店镇、钜桥镇使用垃圾桶;具有山区地质特点、街道坡度大的金山办事处、上峪乡,可以利用“全封闭式垃圾池”。
“户保洁”是指:农户直接将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直接投放到垃圾桶或“全封闭式垃圾池”。
“村收集”是指:由村保洁员收集并运输至垃圾压缩站进行压缩处置。
“区处理”是指:由区环卫处直接将压缩好的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厂。
(二)部门职责
区住建局负责垃圾压缩站的建设和相关设备的采购;区发改委负责包装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区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资金;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配合指导垃圾中转站选址和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区环卫处负责垃圾压缩站建成后的运行和管理;区审计局要对建设流程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三)强化保障
垃圾压缩站的建设、运输车辆和垃圾箱的购买、垃圾池的建设等前期投入由区财政负担,后期日常的维护、运转、人员工资等费用由各乡镇、办事处自行解决,各单位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垃圾压缩站的建设及配套设备购置(7月—10月底)
区住建局为业主单位,负责垃圾压缩站的建设工作,并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区环卫处负责垃圾压缩站建成后的管理和运转,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10月底完成垃圾压缩站的建设任务,并达到使用标准。
(二)配套设施建设(8月—9月)
⒈ 垃圾桶配置。大赉店镇和钜桥镇,按照3—5户合并使用1个垃圾筒的原则,由乡镇依据各村农户户数上报垃圾桶数量,制定方案。
⒉ 全封闭式垃圾池配置。金山办事处和上峪乡,采取连建“全封闭式垃圾池”模式,每个垃圾池辐射周边20户农户,由乡镇、办事处依据各村农户户数上报修建全封闭式垃圾池数量,制定方案。
⒊ 垃圾运输车配置。垃圾运输车包括保洁人员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和由垃圾压缩站运至垃圾处置厂的“全封闭式垃圾运输车”,本着节约成本原则,村庄保洁员每2名共用一辆电动垃圾车,保洁员要保证车辆安全,确保垃圾运输车的正常使用;“移动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原则上每两个垃圾中转站配备一辆。
垃圾桶和垃圾运输车由区住建局统一采购。
(三)工作人员配备(10月底前)
1. 村庄保洁人员。在保证每个村(包括自然村)和社区至少有1名保洁员的前提下,按照村常住人口不低于2%的标准配备保洁员,保洁范围必须全覆盖,除村域人口集中居住区外,包括山边、河边(河道管护)、路边(连村道路)等重点路段和部位,实现全域保洁。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专职保洁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保洁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贫困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 垃圾压缩站管理人员。每个垃圾压缩站配2名工作人员,录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贫困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 “移动压缩式垃圾运输车”驾驶人员。每辆车配备1名司机,由区环卫处负责人员招聘及管理,工资待遇参照市区相同岗位。
(四)宣传发动(9月1日—9月底)
分层次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宣传,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
1. 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作具体安排。
2. 乡镇办事处依据区相关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好由各行政村两委参加的动员会,对生活垃圾处理作具体工作安排。
3. 乡镇办事处牵头组织召开辖区内学校、企事业单位参加的垃圾处理会议,研究部署学校、企事业单位垃圾处理工作。
4. 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扩大会议,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并组织好宣传活动。
(五)积极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清理(11月1日—11月30日)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精神,垃圾压缩站建成后,各乡镇、办事处应于10日内集中开展清理陈年垃圾活动,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对超过100立方米的非正规堆放点,集中开展排查和清理工作,确保2018年年底前达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标准,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四、制定制度,强化督查
由区政府督查室、区住建局成立检查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情况列入本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办事处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持长期开展,为建设美丽乡村营造干净整洁的自然环境。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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