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淇滨区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
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淇滨区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2月18日
淇滨区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为我市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建立绿色发展机制,优化区域布局,推进规模养殖,促进种养循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现代化道路,为我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前,区畜牧部门按要求完成《淇滨区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备案,启动创建工作。2018年10月底前,报市畜牧局考核验收,综合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有关问题整改。2019年4月底前,做好整市创建验收中淇滨区承担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国家考核验收。通过3年努力,力争实现以下三大目标:
(一)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基本确立。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生态畜牧业、清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持续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保持主要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19年,畜牧业“七化”(标准化、产业化、科技化、信息化、生态化、安全化、法治化)水平走在全市前列,力争为全市探索出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现代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模式。
(二)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基本建立。畜牧业区域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机制基本建立,种养业效益实现“双提升”。到2019年,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三)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形态基本形成。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持续提高,构建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有机肥产品广泛应用于种植业,沼气等清洁能源产品开发利用取得积极成效,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到2019年,全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为突破口,突出抓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稳定主要畜产品市场供给,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双赢”。
(二)机制创新,产业驱动。加快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创新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新格局。
(三)循环发展,资源节约。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按照全程控制要求,改进节水节料和废弃物处理工艺,减少畜禽废弃物产生量。
(四)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积极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围绕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攻关和新技术转化,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一)建全畜牧业绿色发展机制。健全畜禽养殖规范管理机制,依法落实新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环保、动物防疫等有关审批备案制度,加强监管。健全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机制,探索政府引导扶持、企业市场运作、养治分离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建立区域性养殖废弃物收集、贮运、处理中心,提升生态循环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新型主体和传统农民利益共享机制,依托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采用代养制、合作制和互助制等有效模式,促进散养户和新型规模主体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强化要素集聚,推进生产、加工、餐饮、旅游、休闲体验等产业融合发展,抱团打造全产业链,进一步提升产业价值链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落实畜牧业绿色发展责任。全面落实绿色发展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信用、监管、服务等手段,督促畜禽饲养、屠宰、繁殖、经营等主体依法履行养殖污染治理、畜牧安全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等主体责任。创新畜牧业绿色发展管理手段,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全程风险管控和质量可追溯系统,及时对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进行评估和预判。健全养殖污染堵疏结合、线上线下协同防控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制度,倒逼养殖业主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并逐步覆盖到其他动物,严防发生病死畜禽随意处置现象。加强畜牧兽医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市外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防疫监管屏障体系,加强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保障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
(三)倡导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按照农牧有机结合、资源充分循环的原则,创新农作制度,科学配置土地和品种,实现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倡导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和绿色养殖模式,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标准,持续提高绿色畜牧业发展水平。积极推进无抗、环保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高效安全兽药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实施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严格坚持养殖决不能污染环境的底线,完善并实施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畜牧业发展规划。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畜产品保障供给需求,科学确定畜牧业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不随意改变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城市规划区、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水资源保护区等严禁新建扩建养殖场。鼓励在不产生水体污染的荒山、缓坡建设规模养殖场,鼓励在新开垦耕地区域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规模养殖场。在大河涧乡、上峪乡以及金山办事处发展养殖业,不得影响破坏乡村旅游业发展规划。在大赉店镇、钜桥镇发展养殖业,要注重规模养殖,提升档次,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将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殖用地。已通过环保、国土资源、畜牧等部门验收的养殖场,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要落实异地新建,确保区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发展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
(五)完善畜牧业绿色发展保障政策。围绕调整布局、清洁生产、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有机肥还田使用等关键环节,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给予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对生产和使用有机肥、沼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给予相关财政、税收、价格、用电等方面的支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持开展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试验示范,保障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六)强化畜牧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加快污染治理技术熟化,结合资源环境特点,针对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养殖方式,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试验示范,突出源头减量、污水处理、无害化还田利用等薄弱环节,总结推广简便实用的畜禽污染治理模式,制定“一场一策”技术方案,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畜牧业“机器换人”,全面推广自动喂料、草食家畜全混合日粮、排泄物机械化清运与综合利用、养殖环境智能控制等先进机械设备,提高畜禽养殖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普及畜牧业物联网技术,组合无线传感器监测、智能调控和远程监控系统、二维码标识等技术,建设一批智慧型畜牧业示范基地。加快畜牧业智慧云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强畜牧业科技创新和集成示范,大力推进畜禽良种选育开发、饲料资源开发与高效利用、养殖节水减排与粪便综合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疫病防控等科技项目研究,努力突破重大技术瓶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淇滨区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发展中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创建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办事处和通过涉牧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进行奖补。整合农业、畜牧、环保等相关资金,合法合理运用税费减免和土地、水电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大型养殖企业的循环改造。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整合多方资金,探索“政府+公司+社会”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化运作模式。
(三)加强技术指导。要重点围绕养殖布局调整、清洁生产、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有机肥还田等关键环节,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指导养殖场(小区)科学配套技术路线,加强设施设备建设,不断完善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处理利用模式。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注重总结宣传创建成效以及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畜牧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
附件:1. 淇滨区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 淇滨区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百分制
考核责任目标分解
附件1
淇滨区创建全国畜牧业
绿色发展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志武(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马海澎(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文君(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郭玉堂(区政府办主任)
王春锋(区畜牧发展中心主任)
杨万洪(区发改委主任)
牛桂保(区财政局局长)
赵玉海(区农业局<粮食局>局长)
韩群成(区环保局局长)
马成明(区国土分局负责人)
康连成(区住建局局长)
杨庆春(区食安办主任、区食药监局局长)
孙爱军(区工商分局局长)
张新民(区质监分局局长)
任玉萍(区统计局局长)
熊占学(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陈泽新(大河涧乡乡长)
唐东明(上峪乡乡长)
李 冰(大赉店镇镇长)
于顺清(钜桥镇镇长)
孙 阳(金山办事处主任)
赵路生(黎阳路办事处主任)
刘全福(九州路办事处主任)
赵素红(长江路办事处主任)
高让然(泰山路办事处筹建办党工委书记、主任)
朱江波(天山路办事处筹建办党工委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发展中心,王春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资料、督导检查等若干工作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督导考核等。
附件2
淇滨区创建全国畜牧业
绿色发展示范区百分制考核责任目标分解
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组织保障占40分,发展成效占60分,总得分必须达到90分(含)以上。
第一部分:必备条件
一、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畜牧发展中心、食药监局
二、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畜牧发展中心、环保局
三、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畜牧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包括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两方面,共有27个考核要点,考核总分值40分。
一、组织领导(12分)
(一)工作机制(4分)
1. 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畜牧业绿色发展领导机构,统筹指导、协调示范创建工作(1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2. 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畜牧、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职责清晰,相互配合(1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畜牧发展中心、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分局、金融办
3. 畜牧业政策落实、监测、执法、技术推广、疫病防控等各项工作经费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财政局
(二)绩效考核(4分)
4. 畜牧业发展指标在各乡镇办事处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
5. 区政府将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纳入对乡镇办事处的年度考核(1分),将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纳入对区直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1分)。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畜牧发展中心
(三)规划计划(4分)
6. 组织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畜牧业发展规划(1分),畜牧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有效衔接(0.5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畜牧发展中心、环保局
7. 规模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国土分局
8. 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绿色发展年度工作计划(0.5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畜牧发展中心
二、工作落实(28分)
(一)政策落实(6分)
9. 认真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区)、畜牧良种补贴、畜禽标准化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等政策,项目任务和资金执行进展顺利,及时竣工验收(2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财政局、发改委、畜牧发展中心
10. 开展项目日常监管,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2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财政局、发改委、畜牧发展中心
11. 依法划定禁养区,对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偿(2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畜牧发展中心、环保局、财政局
(二)执法监管(8分)
12. 通过举办培训班、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养殖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1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环保局
13. 畜牧业和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中,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基层执法队伍健全(1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畜牧发展中心、环保局
14. 环保部门会同畜牧部门定期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状况(2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畜牧发展中心
15. 实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生产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
16. 定期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等农资行为(1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
17. 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落实防疫制度,完善防疫设施,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0.5分);加强畜禽检疫管理,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制度,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0.5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
(三)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10分)
18. 根据当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畜牧业生产,突出优势产业、主要畜种,形成优势畜产品品牌(2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工商分局、质监分局
19. 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创建一批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
20. 建立与本地畜牧业生产相适应的畜禽供种体系,种畜禽生产经营规范,种畜禽抽检合格率达到100%(1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
21. 支持规模养殖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设施装备水平(1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发改委
22. 推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1分);扎实开展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指导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1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
23. 积极培育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形成“公司+农户”、“公司+基地”等产业化经营形式(1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农业局
24. 出台促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的文件,推动种养加协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市级以上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农业局
(四)支撑保障体系(4分)
25. 建立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畜牧业生产和价格信息(1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统计局
26. 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技术培训,推广生态养殖技术(1分);完善畜禽良种技术推广体系,推广畜禽良种繁育技术(1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
27. 在省、市级以上媒体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成就和经验,营造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1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畜牧发展中心
第三部分:发展成效
发展成效包括畜牧业生产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两方面,共有13个考核要点,考核总分值60分。
一、畜牧业生产(20分)
28. 主要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达到要求:生猪出栏500头以上规模比重达到65%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肉牛、肉羊规模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畜牧发展中心
29. 主要畜种出栏率、生产性能水平(每头能繁母猪提供上市肥猪数、奶牛单产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
30. 主要畜产品和饲料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9%以上(4分),养殖环节“瘦肉精”检出率、生鲜乳“三聚氰胺”检出率为零(4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畜牧发展中心
31. 主要畜产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比例达到生产总量的30%以上(4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畜牧发展中心、农业局、质监分局
二、废弃物综合利用(40分)
32. 畜禽养殖总量与土地、水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配套建设畜禽粪肥(包括沼渣沼液)还田管网,种养结合渠道畅通(4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畜牧发展中心、环保局、国土分局、农业局
33. 畜禽规模养殖普遍采用节水节料养殖工艺,清粪环节没有水冲粪现象(2分);配套建设有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且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粪肥能够就近还田利用(2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环保局、农业局
34. 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分);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保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要求(2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畜牧发展中心
35. 创新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采取养治分离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市场化手段,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3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环保局、畜牧发展中心
36. 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制定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3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环保局、畜牧发展中心、住建局
37. 示范推行种养结合生态畜牧业,确立适合当地养殖特点,经济高效实用的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主导技术模式(2分);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2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农业局、环保局
38.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4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4分)。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农业局
39.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3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3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畜牧发展中心
40. 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发电或并入天然气管网的,给予适当的补贴和优惠政策(4分)。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
备注:以上考核指标中,畜禽年存出栏量、主要畜产品产量等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以行业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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