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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政办〔2018〕8号 关于印发淇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12 16:19:27  来源:  作者: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淇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淇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410

 

 

淇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配合做好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5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粮食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7〕46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定目标

2019年年底前,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8万亩,其中小麦8万亩玉米6万亩(种植面积有重叠)。粮食功能区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以及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现代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3.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粮食产能和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二)划定范围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1.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等范围的地块。

2.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3.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粮食生产核心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确保在较长时间内不被其他建设征占用的地块。

(三)划定要求

1.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办事处)、村。根据政府要求,结合我实际,明确了各乡镇(办事处)的划定任务。各乡镇(办事处)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尽快将划定任务分解到所辖村。

2.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将具体地块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

3.以优势产区的生产乡镇为重点区域。钜桥镇、大赉店镇作为全粮食优势产区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重点乡镇,要认真开展划定工作,确保划优、划实、划到位。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划定工作重点乡镇的指导和督促,树立工作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带动其他乡镇(办事处),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415日前)。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乡镇(办事处)为基础推进,各乡镇(办事处)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划定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划定工作方案要于2018415日前报农业局、发改委、国土局备案。

(二)摸清地块底数(201855日前)。乡镇(办事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要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确定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要实地调查核对划入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要修改完善划定图斑,形成准确的带经纬度图斑和数据。

(三)探索开展试点(2018年6月底前)。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钜桥镇、大赉店镇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重点区域,率先开展划定试点工作,探索划定工作模式,树立划定工作样板,形成划定工作经验。

(四)形成全面划定成果(2019年1115日前)。乡镇(办事处)要全面推进,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数据的测绘搜集工作,开展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并逐级汇总地块图斑及信息,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每季度将划定地块图斑和数据汇总报农业局。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2019年12月底前)。乡镇(办事处)要及时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总结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农业局、发改委、国土局,同时抄送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局、发改委组成联合复查验收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划定成果进行复查验收。农业局负责汇总全划定成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向政府和农业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长任召集人,农业局、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国土局要主动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区发改委要将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区财政局要做好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各级责任。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乡镇(办事处)为基础推进,乡镇(办事处)是划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三)严格督导考评。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各乡镇(办事处)要在每季度末向农业局上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度,抄送国土发改委。农业局要按照要求,及时向农业上报有关情况。农业局、国土发改委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绩效考评范围,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价考核。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附件:淇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分配表


  件                            

                           淇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乡镇办事处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粮食生产功能区

基本农田面积比率

任务分配

小麦

玉米

钜桥镇

2.74

85.76%

2.35

1.8

大赉店镇

4.45

91.01%

4.05

3.4

金山办事处

1.3

76.92%

1

0.5

上峪乡

0.9

44.44%

0.4

0.2

大河涧乡

0.41

48.78%

0.2

0.1

合计

9.8

81.63%

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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