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公开 >> 政府文件

淇滨政〔2015〕7号 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

时间:2015-07-02 09:53:59  来源:  作者:

bet365官方洲版

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职责

(一)各乡镇、办事处职责。各乡镇、办事处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对违法违规使用国土资源行为,要及时制止、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负责对全区国土资源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策指导;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对用地秩序混乱、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乡镇、办事处依法依规用地管地、用矿管矿;指导乡镇、办事处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等行为进行制止、拆除等工作。

    (三)城管部门职责。对城市规划区不符合城市规划,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进行制止并依法查处。

    (四)城乡规划部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配合乡镇、办事处制止和查处违反乡、村庄规划行为。

    (五)财政部门职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没收物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协调有关部门接收并依法处置。

    (六)公安部门职责。依法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对非法采矿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供应火工器材;会同区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活动,对当地政府实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中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七)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乡镇、办事处,在违法违规用地监管、违章建筑拆除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处分。

二、建立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查处情况,研究分析土地矿产违法状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措施。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任召集人,成员由发改、监察、公安、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城管、工商、各乡镇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建立案件调查联动制度,对土地、矿产等违法案件由区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区检察院、法院、公安、监察等部门配合,研究查办,必要时可组成联合调查组提前介入,按照各自职权开展调查工作。二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区国土、城管部门要与区检察院、法院、公安、监察等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细化移送流程,规范移送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违法案件依法处置到位、申请执行到位、移送移交到位。

(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区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分别签订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全区通报。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成效显著,考核排名靠前的乡镇、办事处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对违法占地数量较多、面积较大的,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8%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土地执法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

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中,不按本意见履行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应给予处分的。

2. 干扰、阻挠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的。

3. 相关乡镇、办事处对违法用地、违法采(探)矿行为或其它重大违法案件没有及时制止的。

4. 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国土资源执法的工作人员等行为,接警后没有及时出警或没有依法处理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现或接报后未及时受理的;为非法采(探)矿的单位或个人供应火工器材的。

    5. 相关责任单位为违法用地、违法采(探)矿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审批或核准手续的;不及时、正确履行查处职责,造成违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实的。

    6. 对区政府交办的重大案件,因组织不力,配合不力,推诿扯皮,造成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

    7. 辖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本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8%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8%,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附件: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547

 

 

 

 

 

 

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马海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员:雷建民(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许勤生(区法院副院长)

郑月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立新(区发改委主任)

牛桂保(区财政局局长)

娄保平(区纪委廉自办主任、正科级纪检员)

杨保存(区住建局局长)

        唐海军(区规划分局局长)

        马成明(区国土分局负责人)

孙爱军(区工商分局局长)

        原保银(区九州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学民(大河涧乡书记、乡长)

        唐东明(上峪乡乡长)

        高让然(大赉店镇镇长)

        李树宽(钜桥镇书记、镇长)

  琪(金山办事处主任)

朱江波(黎阳路办事处主任)

渠爱英(九州路办事处书记、主任)

            赵路生(长江路办事处主任)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bet365官方洲版
豫ICP备15015384号-1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