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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违法违规用地集中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82号)要求和中央巡视组、省委第六巡视组指示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区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
对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根据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我区违法违规用地161宗1240.7亩。其中,大河涧乡10宗,用地面积80亩;上峪乡24宗,用地面积227.8亩;大赉店镇30宗,用地面积76.8亩;钜桥镇52宗,用地面积687亩;金山办事处35宗,用地面积88.6亩;九州路办事处1宗,用地面积约40亩;长江路办事处9宗,用地面积40.5亩。
二、整治方法
(一)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各乡镇、办事处要督促用地单位或个人及时提供组卷报批手续。其中,设施农用地要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并报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
(二)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负责,相关责任单位配合,按照相关程序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三、工作步骤
(一)整改阶段(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30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对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整改,4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于每周五下午5:00前向区国土部门报整改进展情况。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25日)。
整改工作结束后,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工作结果,区政府将组成验收组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办事处,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安排,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认真清理,整改到位。各乡镇、办事处要深刻领会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全面整改,不留死角,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及时组织拆除复耕,确保整治质量,为实现我区2015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目标,顺利通过验收打下坚实基础。对重大违法案件,区监察局、国土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加强监管,强化预防。各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动态巡查体系,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有效提高制止和打击违法违规案件的能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真正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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