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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搞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搞好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并对农作物秸秆实施综合利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国务院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区全区范围为禁烧区,其中钜桥镇、大赉店镇、金山办事处、长江路办事处、九州路办事处、黎阳路办事处全境和上峪乡快速通道两侧为重点禁烧区。禁烧区内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禁烧区内小麦以机械还田为主,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凡另有它用、不能机械还田的,由农户向村委会申请,包村干部负责监督实施。
三、秸秆禁烧实行行政区域负责制,严格奖惩。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把禁烧任务量化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并向农户印发禁烧通知书。凡在禁烧区内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当事人治安管理处罚。对因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所有种植农户,要自觉接受所在乡镇政府、办事处的管理,及早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准备,坚决杜绝焚烧现象。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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