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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淇滨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淇滨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8日
淇滨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情况
我区西部山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类型为岩(土)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及地面沉降,并以滑坡、崩塌为主,尤其是削坡修路、建房、露天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崩塌、滑坡隐患点数量较多,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二、地质灾害点及防治责任分工
(一)上峪乡101乡道纸坊村段
因101乡道修建,对两侧山体削挖,形成高8—10米、长40米陡崖,坡度为80度,破碎岩体在汛期雨量增大的情况下,有大面积崩塌的危险,对过往行人及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上峪乡、区交通局
(二)上峪乡悬空寺
由于北部山体风化侵蚀,山体干裂,形成一块高10米、长8米、宽7米的危岩体,由于地质构造及风化侵蚀,危岩体威胁下方寺庙、房屋、财产、人员生命安全。
责任单位:上峪乡
(三)上峪乡S222省道柏尖山村
因S222省道修建,对两侧山体削挖,造成柏尖山段有两处崩塌隐患,东西两处陡坡相距500米,东侧陡坡高8—10米、长30米陡崖,坡度为75度,西侧陡坡高15米、长25米陡崖,坡度为75度,破碎岩体在汛期雨量增大的情况下,有大面积崩塌危险,对过往行人及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上峪乡、区交通局
(四)上峪乡101乡道南山村段
因101乡道修建,对两侧山体削挖,形成高8米、长60米陡崖,由于地质构造及风化剥蚀,陡崖有可见危岩体,对过往行人及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上峪乡、区交通局
(五)上峪乡S222省道白龙庙村段
该处隐患有东西两处陡坡,相距50米。因S222省道修建,形成陡坡,东侧陡坡高17米、长30米,坡度为80度,西侧陡坡高25米、长30米,坡度为83度,陡崖有可见危岩体,对过往行人及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上峪乡、区交通局
(六)S302省道上峪乡段
因S302省道修建对两侧山体削挖。形成高17米、长150米陡崖,坡度为80度,由于地质构造及风化剥蚀,陡崖有可见危岩体,对过往行人及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上峪乡、区交通局
(七)淇河步道金山办事处许沟村段
淇河步道许沟村段,对东侧山体削挖,形成高7米、长50米陡崖,坡度为95度,岩性为第四系与砾岩互层,由于地质构造及风化剥蚀,陡崖坡脚有少量崩塌碎石堆积,对过往行人及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金山办事处、区交通局
(八)014乡道卓坡村段
因道路修建,对西侧山体削挖,形成陡坡。西侧陡坡高8米,长20米,坡度为83度,由于地质构造及风化剥蚀,对过往行人及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上峪乡、区交通局
(九)上峪乡河口段
该地段有急转弯,对东侧山体削挖,形成高20米、长160米陡崖,坡度为85度,岩性为砾岩,由于汛期河水上涨对陡崖底部冲刷,崖底被掏空,失去支撑,已有部分岩体崩裂,对过往行人及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上峪乡、区交通局
(十)大河涧乡洪峪村
因302省道修建,对北侧山体进行削挖,形成高10米、长300米陡崖,坡度为80度,陡崖有可见危岩体,对过往行人及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大河涧乡、区交通局
除上述重点区域外,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排查,及时了解掌握本地本系统地质灾害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向区国土分局书面报告。同时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监测预防,及时应对地质灾害,减少损失,全面做好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气候特点,降雨多集中在6—9月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期要结合此时段特点,如果出现气候反常,雨季提前或推后,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防范重点期,重点防范山区局部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四、防治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灾责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的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国土分局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责;区交通局要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维修、养护,做好监测、警示和防治工作,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区旅游局要对各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隐患区(段)排查,督促各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和防治工作;区水利局要做好对水库、河流及重要水利设施的监测防治工作;区安监局要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设计和安全规定进行生产,避免引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区文教体局要对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区(段)排查,加强广大师生防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对受损的校舍进行重建、维修和加固,做好防治和避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二)提升群测群防能力。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预报会商、预警联动机制和防治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要更新完善以乡镇办事处、村组干部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保持群测群防人员相对稳定,确保网络正常运转,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预报设备和工具。在连续降雨等极端天气重点防范期,要实行昼夜24小时监测。国土、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共享资源,及时向社会民众发布相关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三)加强巡查力度。各乡镇办事处、住建、安监、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各责任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区(段)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要对发现的灾害危险区(段)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单位和人员手中,切实将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单位,确定避灾路线和避灾地点,务必做到防灾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四)强化应急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各部门要加强值班,日夜看守。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要迅速了解实情,按照有关要求立即上报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六)保障资金投入。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求。加快实施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防灾减灾效益,激励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探索全社会共同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新路子。
(七)提高防灾意识。坚持“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方针,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知识和防灾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动员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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