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市安监局工作要求,按照我局工作职能,为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切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确保禁售工作取得实效,现采取以下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我局迅速传达落实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立即召开了会议,制定《淇滨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禁售工作方案》,明确了专人负责禁售工作,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2、规范行政许可。根据会议要求,在我区范围内,不布设任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摊点,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库存登记工作,确保源头控制。(前期培训、考试入围的75家经营户均未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3、采取源头控制。从源头抓起,一是安排专人对吉祥烟花爆竹公司后沟仓库进行盯守,严禁任何烟花爆竹出库。二是要求吉祥烟花爆竹公司黎阳路批发点于1月14日下午5点前将存放烟花爆竹清点、清理后运回位于上峪乡后沟仓库,并关门停止营业。同时,我局已派专人现场监督回收工作。
4、签订承诺书。我局与吉祥烟花爆竹公司负责人签订《烟花爆竹禁售承诺书》,要求烟花爆竹公司承诺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并做好对每一位前来购买烟花爆竹的消费者告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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