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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3号”

时间:2017-08-15 11:22:55  来源:  作者: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政府安委会成立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武区长政府安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广云(副长、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长:邢连峰(区安监局局长
                冯东方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四、任务分工
(一)此次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1.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涉氨制冷、涉粉涉尘等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安全检查工作。
3.区文教体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托管机构、网吧、KTV以及学校校舍、校车等安全检查工作。
4.区工信委负责组织开展煤矿领域、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等工业企业安全检查工作。
5.淇滨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非法购买、运输、使用烟花爆竹、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6.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等安全检查工作。
7.区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
8.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供水、燃气经营(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燃气加气等)企业、城市地下管网与所属企业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检查工作。
9.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桥梁、涵洞、公路养护施工单位、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检查工作。
10.区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包括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
11.区水利局负责开展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汛期期间乡、镇各项防汛措施。
12.区市政处负责开展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汛期期间城区内各项防汛措施。
13.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饭店、网吧、高层建筑等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
14.区农业局负责开展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秋收期间各项安全措施。
15.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商场、规模以上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业,主(承)办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成品油经营的安全监管
16.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安全检查工作。
17.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18.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及其设施等安全检查工作。
19.区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0.区农机局负责开展农用机械、设备等方面安全检查工作。
21.其他有关单位要依据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检查工作。
五、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于7月28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乡镇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5.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区政府安委会将对各乡镇、办事处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将适时进行全区通报。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于10月31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乡镇政府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乡镇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有效结合我区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等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纪律检查、监察和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使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进行安全生产事前提醒、事前问责。对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懒政怠政不作为的领导干部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执纪问责。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办、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同志作为大检查活动联系人,7月28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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