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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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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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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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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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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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一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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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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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招生范围内初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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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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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信息必须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登记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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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不一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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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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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统筹安排入学方案到相应的初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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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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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区转档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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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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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
分配初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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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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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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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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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招生范围内城区初中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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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及主管教育部门学籍章)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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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读指在外地市借读的我市城镇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需到城区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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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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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毕业
小学所在地
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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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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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地的区教育局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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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鹤壁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户口本、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半年以上)或务工合同(全省统一格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时间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地社区警务室审验盖章)、《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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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住证满半年。
2.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半年以上)或务工合同(全省统一格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时间半年以上)。
以上两个“半年”满足一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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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毕业小学所在地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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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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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方案到相应初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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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要求同上)、《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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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华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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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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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
分配初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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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居住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以及相关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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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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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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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就学地的区教育局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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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鹤壁市初中借读申请表》、工作证明、居住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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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考试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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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直初中招生范围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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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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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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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以西以南,鹤煤大道以北(含107国道淇河桥以南小区);太行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以西以北,渤海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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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湘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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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鹤大街以西,南海路以北,滨河路以东,鹤煤大道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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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福源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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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鹤大街以东,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鹤煤大道以南,南海路以北(含福田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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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鹿鸣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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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路以东,卫河路与兴鹤大街交叉口以北以西,兴鹤大街与黎阳路交叉口以东以北(含黎阳明珠小区和龙苑小区),衡山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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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淇滨区城区初中统筹安排入学方案
市福田小学、淇滨区福源小学、淇滨区明达小学、鹤壁科达学校对口淇滨区福源中学。
市鹿鸣小学、淇滨区嵩山小学对口淇滨区鹿鸣中学。
市鹤翔小学、市湘江小学、鹤壁市育才学校、淇滨区黎阳小学对口淇滨区第一中学。
凡在上述小学毕业的人户不一致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毕业小学统筹对口初中报名。
四、“分配生”
(一)资格认定条件:具有市区户口,在升入初中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当年初中招生文件精神按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分配,并在所分配学校学习三年且正式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并注册备案的学生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学生符合应届毕业生并在校学习三年且正式注册学籍等规定则具备“分配生”资格。
(二)2016年“分配生”录取办法:
1、“分配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招生学校。第一志愿未报考招生学校的考生不享受该校“分配生”待遇。
2、“分配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到招生学校统招生综合素质评定投档等级。
3、中招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调60分。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全部符合。
五、淇滨区城区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淇滨区湘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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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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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鹿鸣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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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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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福源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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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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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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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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