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划分我区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淇滨区湘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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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鹤大街以西,南海路以北,滨河路以东,鹤煤大道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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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福源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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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鹤大街以东,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鹤煤大道以南,南海路以北(含福田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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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鹿鸣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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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路以东,卫河路与兴鹤大街交叉口以北以西,兴鹤大街与黎阳路交叉口以东以北(含黎阳明珠小区和龙苑小区),衡山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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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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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以西以南,鹤煤大道以北(含107国道淇河桥以南小区);太行路与淇滨大道交叉口以西以北,渤海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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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1、具有城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7日至7月9日到居住地招生范围内初中报名。
2、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还需向学校提交《跨县区升学申请表》;跨地市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提交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还要加盖毕业小学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章。
3、具有城区户籍,属于人户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其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7日至7月9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方案到相应初中报名。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住证(如提供不了居住证,提供暂住登记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正规务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地社区警务室审验盖章或房管局租赁登记备案)、《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主要有两种情况:
已经在升学地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7月7日至7月9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方案到相应初中报名。
②不在升学地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和《2017年鹤壁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于7月9日至7月11日到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初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华侨子女,其监护人持户口本、居住证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9日至7月11日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初中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新区城区初中统筹入学方案:
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市桃源小学对口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市淇滨小学、淇滨区牟山小学对口市兰苑中学,市福田小学、淇滨区福源小学、淇滨区漓江小学、淇滨区天山小学、淇滨区明达小学、鹤壁科达学校对口淇滨区福源中学,市鹿鸣小学、淇滨区嵩山小学对口淇滨区鹿鸣中学,市鹤翔小学、市湘江小学、鹤壁市育才学校、淇滨区黎阳小学对口淇滨区第一中学。凡在上述小学毕业的人户不一致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统筹对口初中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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