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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鹤壁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招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10 12:06:54  来源:  作者:

  

 

鹤壁市教育局文件

鹤教文〔2016127

 
 

 

 

 

鹤壁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招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6350号)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6年普通中招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中招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以往中招工作经验,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信息公开为重点,以有效监督为保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管理,优化服务,切实做好今年的普通中招工作。

二、普通中招工作要坚持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普通中招工作要严格政策,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中招政策;要结合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创造性地做好中招工作。要及时将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要选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要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随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稳定秩序。

四、普通中招工作要建立并落实公示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中招录取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各种照顾对象以及考试收费标准等都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五、普通中招工作要严格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要充分认识考风考纪的严肃性和加强考试管理的极端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考风考纪,确保不发生失泄密和法人违纪、串通舞弊等恶性事件,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

严格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对监考员、巡视员等各类考务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标准,严格选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考试的,一律回避。

六、普通中招工作要加强考试纪律教育。中招考试前各中学都要集中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要让“诚实考试,诚实做人”的意识深入每一位考生。

七、普通中招工作要加强安全保密管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试卷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与监控。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以及录取信息的管理与监控,确保信息安全。特别是成绩管理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今年市招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八、普通中招工作要健全诚信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中招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责并进行严肃查处,没收违规收入,取消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评

先晋级资格,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或给予免职,并在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普通中招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人民满意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中招录取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以及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十、普通中招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把握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把握宣传导向,慎重把握对招生热点问题的宣传。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秩序,坚决制止和纠正招生宣传中出现的虚假宣传和误导考生的行为。切实维护普通中招工作正常秩序,确保普通中招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1.2016年鹤壁市普通中招工作细则

2.2016年鹤壁市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3.2016年鹤壁市中(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2016531

附件1

2016年鹤壁市普通中招工作细则

一、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评价

1.考试方案(700分)

1)文化课(600分)

日期

时间

科目

分值

备注

625

 

上午

8:3010:30

语文

120

 

11:1012:00

历史

50

开卷考试

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物理

70

 

16:4017:30

化学

50

 

626

 

上午

8:3010:10

数学

120

 

10:5011:50

思想品德

70

开卷考试

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

注:开卷考试,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所有考试一律不准使用计算器。

2)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70分)。

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30分)。

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5

2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由学校对学生进行考查,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1.分项等级。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评定方面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学生各方面给予一个等级,其结果以ABCD呈现。

2.总等级。即根据初中3学年每个学生6个方面评定的等级综合而成的等级,其结果以ABCD呈现。

3.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初中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在中招考试七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试之后进行,考试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考试成绩按每门满分50分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二、考试组织

全市共设3个考区:市区、浚县和淇县,每考区只设1个保密室,视情况每个考区可设若干个分考区,每个分考区可设若干个考点。

各考点要认真做好考试期间的防暑、防汛工作和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各毕业生学校要安排好考生的食宿和交通安全工作。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的办法,各考点要提前对音源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确保英语听力考试万无一失。

三、评卷

(一)从今年起中招评卷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进行。各学校要认真选聘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严格坚持“三个不聘”,即:有亲属(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同胞姊妹、姻亲姊妹)参加考试者不聘、初三任课教师不聘、责任心不强者不聘的原则,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评卷资格和应该回避没有回避的,一经查出,所涉考生该科成绩按零分处理,该评卷人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其中招评卷资格3年,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评卷教师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试卷评阅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操作规程工作,确保评卷质量。

(二)评卷采取计算机网上评卷的办法进行。

(三)评卷工作结束后,封存纸质试卷和电子试卷。考试成绩由各级招办和学校通知考生本人。

(四)通知成绩之后,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学校登记申请成绩复核,由各学校统一报市(县、区)招办。接到考生申请后,由专职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对考生的答卷进行复核,只复核有无漏评及合分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除分数复核工作人员外,考生及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考生纸质和电子答卷。复核结果由市(县、区)招办通知考生学校或考生。

(五)考生中招纸质和电子答卷由市、县招办按国家保密材料保存至今年年底,保管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分析、复印、复制和损坏纸质和电子答卷。保管期满可按保密材料处理办法集中销毁。

四、填报志愿

(一)按照教育厅要求,普通中招共设“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等职业学校”两大类志愿,其中,“中(高)等职业学校”又分五年制(“3+2”)和普通学校两类。

(二)填报志愿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上进行。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今年中招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文化课考试前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考生统一填报志愿,并叮嘱考生在登录系统填报志愿、查询信息时,请牢记自己的密码,并做好防范工作,不要将登录密码泄漏给他人。

社会青年自己上网或直接到原报名时的社会报名站填报志愿。

(三)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平时学业状况及自身客观条件,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四)填报志愿要认真考虑所报学校的招生要求。考生须按规定填报志愿,否则所报志愿作废。各初中学校和教师都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起责任,根据考生个人具体情况客观分析,认真指导考生选报适合自己的学校,充分发挥当好参谋把好方向的作用,但要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干预学生填报志愿。

五、建档  

考生全部建档,档案材料以《鹤壁市2016年普通中招考生登记表》为主,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涂改,严禁弄虚作假。建档由毕业学校和各级招办共同负责(社青档案由各社会报名点负责建立)。

六、录取

具体录取办法见《2016年鹤壁市普通高中招生办法》(附件2)和《2016年鹤壁市中(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附件3)。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综合素质评价与考生分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录取。

残疾考生只要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标准的,招生学校要一视同仁地予以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录取学校提前申请。未经录取学校批准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普通高中录取审批工作由市、县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五年制”高职、“3+2”分段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审批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负责,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录取审批工作由市县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负责,录取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录取新生的各种数据(含考生图像)信息连同新生档案一同转给录取学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对考生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照顾对象

照顾对象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报考类别的审批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照顾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录取中给予照顾。

 

 

附件2

 

2016年鹤壁市普通高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范围

(一)市区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浚县、淇县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二)鹤壁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生;鹤壁高中宝马励志班和中美项目班(国际班)、鹤壁市外国语中学英语实验班、浚县第一中学博奥班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不超过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跨省辖市招生,其余面向本市招生。

(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其它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水平的考生。

二、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采用电子与纸质相结合的填报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自行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也可采用统一为考生填报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学校组织人员统一将考生志愿录入系统)。志愿填报系统关闭后,各初中学校将考生志愿从系统内导出,并打印考生志愿表,交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查。

(二)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要按要求慎重填报。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任何人不得更改录取结果。无志愿或志愿无效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初中学校要指导本校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

三、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

四、报到入学和学籍注册

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也将分别在录取学校和毕业学校张榜公布。同时,录取学校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考生录取结果。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领取通知书和报到。在报到截止时间一周内仍不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请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且不能参加补录。学籍注册随录取同步进行,即一旦考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则电子学籍档案已经注册。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将同时被注销学籍。

五、补录

若个别高中学校因报考人数少或部分被录取考生不报到而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且空缺计划超过招生计划的5%时,将面向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被录取但因不按时报到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补录。若所有普通高中均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进行补录。补录结果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到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报到。

六、分配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完善指标分配制度。要认真总结推广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办法,并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达到50%以上。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分配生”招生办法,科学下达“分配生”招生计划。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组织实施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浚县、淇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组织实施。要制定详细具体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含“分配生”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八、市区普通高中录取

(一)志愿设置

1. 全省提前批(含3个批次):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包括鹤壁高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

13

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包括鹤壁市育才学校、淇滨高级中学、鹤壁科达学校、鹤壁黎阳中学)。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1个志愿。

2.全市提前批

全市提前批:鹤壁高中宝马励志班、鹤壁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市外国语中学英语实验班、浚县第一高级中学博奥班。每名考生限报1个志愿。

3.本地批次(含2个批次)

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中,包括鹤壁高中、市外国语中学,本批次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

第二批: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包括市第一中学、鹤壁市育才学校、淇滨高级中学、鹤山区高级中学、鹤壁市综合高中、鹤壁科达学校和鹤壁黎阳中学,本批次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

今年,市区本地批次继续采取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投档原则是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即: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以上两个批次中任何一个批次或几个批次志愿。录取时按全省提前批、全市提前批、本地批次顺序录取。本地批次录取时按照先录取第一批,第一批录取完成后再录取第二批的方式进行;相同批次中的几个志愿学校是平行关系,具体录取方式是:如果考生所填报第一个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没有完成,考生的档案将被投到第一个志愿学校,如果第一个学志愿校的招生计划已经完成,再看考生填报的第二个学校,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二个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其档案将被投到第二个学校,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二个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也完成了,再看考生填报的第三个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是否完成。

(二)提前批录取办法

1.“宏志班”录取办法:

报考“宏志班”的条件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家庭贫困是指学生家庭每月人均经济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考学生要向初中学校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两级贫困证明(农村学生交村委会、乡(镇)政府的证明;城市学生交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的证明),由初中学校提出初审意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

鹤壁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收52人。报考鹤壁高中 “宏志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为A等级,中招考试成绩达到该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上。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民办普通高中

鹤壁市育才学校、淇滨高级中学、鹤壁科达学校、鹤壁黎阳中学4所民办普通高中可跨省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办法以河南省中招考生服务平台公布的《河南省2016年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目录》为准。

3.鹤壁高中“宝马励志班”

15鹤壁高中“宝马励志班”面向全市招收112人,其中市区16人,浚县、淇县96人,入校后待遇同省级宏志生。报考“宝马励志班”的条件为: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为A等级,中招考试成绩达到该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上。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鹤壁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

鹤壁高中“中美项目班”(国际班),面向全市招收100人。报考“中美项目班”的条件为:品学兼优、有意出国深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达到B等级以上,中招考试成绩达到该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6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市外国语中学英语实验班

市外国语中学英语实验班面向全市招收112人,其中市区62人,浚县、淇县50人。报考英语实验班的条件为:必须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必须达到B等级以上,中招考试成绩达到该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A等级。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浚县第一高级中学博奥班

浚县第一中学博奥班面向全市招收50人,具体录取办法由浚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制定。

(三)本地批次录取办法

1.确定市区普通高中最低投档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志愿考生中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3比例确定普通高中最低投档分数线。若个别学校在最低投档线以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分录取。

2.确定综合素质评定投档等级。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综合素质评定必须达到B等级以上,其它高中综合素质评定必须达到C等级以上(社会青年除外)。

3.确定各普通高中投档分数线。依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志愿考生中招考试成绩在最低投档线以上按照11.1划定各普通高中投档分数线。

4.录取。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志愿考生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择优录取。录取时,按照统招生、分配生、特长生顺序录取。

5.分配生录取办法

市区部分优质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收分配生,具体招生办法另文下发。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具有市区户口,在升入初中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当年初中招生文件精神按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分配,并在所分配学校学习三年且正式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并注册备案的学生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学生符合应届毕业生并在校学习三年且正式注册学籍等规定则具备分配生资格。分配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招生学校,否则不享受分配生待遇。分配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调60分,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择优录取。分配生具体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6.特长生录取办法

特长生录取办法按照《鹤壁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鹤教文〔201690号)要求执行。

九、相关政策

(一)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二)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责任。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示范性高中,将撤销其(省、市)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三)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规定,民办学校可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审核、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经核准后,可跨省辖市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分别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54号)、《关于做好2016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073号)要求进行,初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定选和录取。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国际班项目学校如对考生英语成绩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凡被录入国际班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入普通班。

(五)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照顾对象资格,对证明材料一律审查原件,并在校内张榜公示照顾对象名单。同时,各初中学校要指导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中填报志愿时正确申请照顾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证明材料或在系统中提出申请的,录取时不予认可。市区初中学校在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照顾条件)签字盖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要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县区或学校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如违反省、市中招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示范性高中称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三)严格信息管理,保证规范公正

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包括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并对招生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开。

(四)搞好宣传,保持稳定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审批方可公布。要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我市的中招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3

 

2016年鹤壁市中(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条件

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所报专业的身体要求。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891日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二、招生范围

面向全市招生,不受地区和户口限制。

三、录取办法

中(高)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是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按照省招办统一安排,第一次在7月份进行,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主要办理五年制高职和“3+2”分段高职的录取手续;第二次拟定在10月份进行,办理本年度中招录取审批的全部手续。

高等师范院校的五年制实验班和幼儿师范学校优先录取专业联考合格的考生,五年制和“3+2”只招收参加中招考试且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其它中等专业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也可以招收凭初中毕业证、高中毕业证上学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录取工作在7月份与普通高中同时进行。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优先录取,初中、高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可直接报名。有些职业学校的专业很热门,需要学生提前选择或直接到学校注册报名。录取和报名的学生要及时完成学籍注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照顾10分录取。

四、几点要求

(一)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加强对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要充分尊重学生报考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坚决制止有意不向考生提供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信息以及虚假不实宣传的行为。凡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是河南省教育厅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必须经市教育局允许方可进入我市初中学校进行宣传,杜绝乱招生和招生工作中的无序竞争现象。

(三)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中(高)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完成。市教育局将把中(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并作为评先的重要条件。对在中(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继续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完不成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各县区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职招生工作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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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5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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